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国家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号),我校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法律、艺术(音乐、广播电视、美术)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顺利通过。
在此次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中,全国共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限期整改”,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被“撤销授权”,1个学位授权点主动放弃。通知明确,“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和主动放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在国家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开展之前,未雨绸缪,已于2019年底按照往年国家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工作。2020年5月接到国家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后,立即成立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专班,在主管副校长刘彦明带领下,研究生处、学科办会同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律和艺术(音乐、广播电视、美术)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相关学院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达40余场次,反复审阅、修订评估材料,力争充分展示我校完备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势、特色以及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
今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当前,国家组织的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已经启动,我校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教育、体育、翻译、旅游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参评。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将于2022年接受国家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全校上下正全力以赴,大力推进学位点建设工作,确保所有参评学位点都能顺利通过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和专项合格评估。
- 上一篇:我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理论研讨会
- 下一篇:机关党委举办科级干部党史学习教育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