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巩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成果,营造安全、舒适、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展现良好的校园风貌。学校决定开展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治理内容
1.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犬行为。
2.私开菜园破坏学校统一规划行为。
3.私搭乱建行为。
4.飞线充电行为。
5.校内不按标识线行车、超速行车、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乱停乱放等行为。
二、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23日至25日)
各单位对教职工开展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按照本次综合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清理阶段(3月26日至31日)
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纪委、文明办、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参与,开展全面检查,对限期没有整改的进行强制整改,必要时联合信阳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强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发出通报和警告;对抵制整改的按《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提出降低或不予发放精神文明奖的基本意见(家属及房屋租住人员的上述行为相关责任由涉及的教职工承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5日)
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综合治理成果,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建立定期检查清理的长效机制,杜绝此类行为反弹。
三、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巩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成果和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园秩序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注重协调配合。负责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切实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广大师生认识到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引导师生服从大局、服从规划、配合治理,积极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信阳师范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