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2020-06-02 15:11:06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实际发生原则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计算方法

全学年缴纳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本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程序

1.财务处将《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研究生处和学生处,由研究生处和学生处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通知所属学生核对信息,并确认学生本学期在校住宿天数。

2.各学院打印《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报研究生处和学生处审定后,报送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行政楼115房间)(如果学生信息错误,请单独提供正确学生信息并签字盖章,学生银行卡号有误可关注“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修改)。

3.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办理退费审签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费用退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退费及时、准确,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无误。

联系人:吴线红   张敏

联系电话:0376-6391088

财务处

                                       2020年6月2日

 

编辑:崔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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