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17号公告

2020-02-11 17:18:35  新闻中心  本站编辑 

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顺畅开展,按照《信阳师院关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二级学院负责人适应战时要求履职担责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防控指挥部在实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聚焦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落地、党员干部作风等问题,重点监督、严肃查处下列行为:

1.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省长尹弘检查指导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

2.对上级及学校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

3.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行为;

4.对本单位师生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排查不清、留观措施执行不力的行为;

5.制造、传播、散布涉及疫情防控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以及擅自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当信息的行为;

6.对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如实上报,尤其是对有往返湖北疫区或与湖北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不及时、不如实向党组织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的行为;

7.对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数据的行为;

8.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应该留观的人员不真实留观,不按规定私自返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9.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不配合或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机构开展人员排查、健康申报、交通管制、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的行为;

10.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

11.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应该追究责任的行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等相关党纪法规对上述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举报方式:

固定电话:0376--6391076

纪委专线:15290255580

监察专员:15713761399

邮    箱:xysyjw@126.com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阳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编辑:崔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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