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报美文】父亲
我的父亲刘一帆,抗日战争期间曾任正阳县政府粮政科长,中共地下党员,1944年,被国民党反动派活埋于安徽省临泉县王大湾,正阳县党史上称之为“临泉事件”。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父亲在信阳第三师范学校就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因参加学潮,曾受校方警告处分。假期在家和同学们一起排练话剧“孔雀东南飞”,在城隍庙戏台出演。该剧通过一对佳偶的婚姻悲剧,控诉了封建礼教家长统治和门阀观念的罪恶,表达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爱情忠贞不二、以死相许的决心。他还带领了一些青年人到处拆庙打神,进行反封建、反迷信的斗争。多次返祖籍寒涞镇、堰九刘村,组织农民骨干、秘密建立农民协会,发展农协会员。信阳三师毕业后,在正阳第一小学任教师,当时我家就住在城关镇东大街,县城北大街设有天主教堂,那里是地下党活动的秘密场所,地下党员在那里举办“自治训练班”,组织进步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阅读进步书刊,创办《火花》油印刊物。1941年4月的一天,城关一小教师,中共信(阳)、正(阳)、确(山)临时工委员责任人王振东,因身份暴露,被国民党特务追捕,父亲得知信息后,几经周折,将消息告知他,使其得以脱身致使特务扑空。“七·七”事变爆发,父亲协同亲朋好友,组织街头“七·七”献金进行抗日宣传活动……在那个特殊时代里,父亲以其特有的身份和精神坚持理想信仰、投身革命、支持抗战,奉献青春。
那时在县城里,三师学生扩展进步势力,和国民党正阳县党部书记高贺斋,政见迥异,高贺斋将父亲视为“寇仇”。1944年,元宵节刚过,国民党正阳县政府,派父亲与兵役科长刘义三,送国兵去缅甸边界。其实此是高贺斋等设下的圈套,二人从正阳到汝南即被扣押。初依贪污定罪,审讯数月查无实招,未能结束,最终迫害致死。
遵照【正党研函(2004 )1号】《关于革命先烈刘一凡、刘采群墓志撰写问题的函》,我于2004年11月12日(农历十月一日),返祖籍寒涞镇堰北刘村,参加纪念碑主碑仪式,并做简短发言,其中提及,爸爸一生很短暂,只活了二十九岁,但你为我们留下了难以忘却的记忆。身为共产党人,在国难当头之时,你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之余主动向城北大街天主教堂牧师,学习德语的情景,我还记忆犹新。乡里乡亲谁有困难,你都会无私接济。祖训哥、宪林哥、东升哥,长期住在家里,求学谋职,我历历在目。民族危亡之际,你积极配合中共地下党组织,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并与以高贺斋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因而他视你为‘寇仇’,多方予以谋害,你终被逮捕下狱,遭受活埋。
2013年10月12日,我向信阳师院党委出示资料,提出烈士及烈士家属的申请事宜。经层层审批,直至2015年7月31日,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我被批准为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了烈士证明书。党中央将2014年9月30日定为第一个烈士纪念日。能在第二个法定烈士纪念日之际,为父亲申烈成功。七十年后的今天父亲的身份终于得到证明,亡灵得以告慰,实属不易。今天!也只有今天!这一切才能得以实现。(作者系我校退休教师;稿源:《信阳师院报》第4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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