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1-03-23 09:10:12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便于各位教职工顺利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各类专项扣除后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

(二)年度汇算的对象

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税务机关提示初期办理人数较多,建议老师们避开每天9-11点、14-16点、19-21点的高峰时段。

三、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推荐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根据汇算年度收入情况选择申报:

(一)通过标准模式办理汇算并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的,预填服务范围已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综合所得,您仅需点击查看与核实即可。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您可以选择将2020年领取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标准申报模式中“工资薪金”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计税方式选择,您可根据计税结果选择更优方案。

四、特别提示: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善

若您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需修改或完善的,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通过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报。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可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抵扣的金额。

(二)允许扣除的捐赠信息完善

如您2020年有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可以通过标准申报界面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进行信息完善,并自行留存相应的捐赠接收函或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五、咨询电话

如您在个税汇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6391719咨询。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

编辑:崔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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