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清退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校省管干部周转住房和集资性住房整改工作文件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公有住房清退工作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面清退学校公有住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有住房清退范围
本次清退的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校内教职员工过渡使用的租赁性公有住房。包括东西区博士周转房、青年公寓一号楼、五号楼、海苑教师单身公寓、市内家属院。
二、清退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周转房选房交房后,约定装修期10个月已满,还未腾退学校公有住房的;
(二)教职工及其配偶在信阳市区有房(含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或校内有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北泽园300套、东西区及市内家属院),仍租用学校公有住房的;
(三)教职工退休、离职、调离、去世、租住公有住房合同到期等,仍使用学校公有住房的;
(四)将学校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的。
三、清退办法
(一)应腾退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需及时清理个人物品,腾空房屋,于2023年7月22日前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校产科(圆门楼105房间)交还钥匙,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屋。
(二)仍需租用公有住房的现租户于2023年7月22日前向学校公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由信阳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配偶)和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资格认定。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不符合学校公住房申请条件。符合公住房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经公示后,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
(三)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者,公有住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由学校研究决定,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有住房清退工作顺利完成,学校成立公有住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玉安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保卫处、离退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公有住房清退日常工作和协调事宜。
信阳师范大学公有住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