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缴费的严正声明
各位考生:
近日,陆续有考生咨询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取事宜,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特作如下声明:
1.收费标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豫计收费 》(【2002】121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价格标准。标准如下表:
学习形式 |
学历层次 |
专业 |
学费(每生每学年) |
业余 |
本科 |
英语 |
1300元 |
音乐学、美术学 |
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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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
本科(含高起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工程管理、体育教育 |
1700元 |
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金融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工商管理 |
1300元 |
||
专科 |
大数据会计、小学教育 |
1100元 |
2.收费方式:学费一年一交,由学生本人分年度按标准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由我校财务处出具电子的收费收据,完成缴费的学生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3.学生须本人登录学校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含校外教学点)和个人代收学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4.校外教学点须协助学校催缴学费,但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5.如学生不按学校要求缴费,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缴至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按未缴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有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向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376-6391909,0376-6392808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