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2021-2023年审计项目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4-02-27 1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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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豫审委发〔2019〕3号)和《关于做好第一轮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校巡〔2024〕1号)的精神和要求,审计处对2021年至2023年审计项目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单位进行了梳理,请以下32个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安排人员至综合办公楼126办公室领取审计整改相关纸质文件、携带U盘拷贝电子资料;3月15日上午11时前将审计整改材料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综合办公楼126办公室,联系电话:6390752,电子版发送至xysysjc@163.com(打包文件名:审计项目后续整改-XX单位)。
32个单位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长办公室、团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财务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基建处(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校医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