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园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8-09 11:51:24
次
各单位、校内住户、经营户:
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落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24】170号)要求,保障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校内住户、经营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装使用管道天然气。
二、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积极配合,按照工作安排,于8月31日前完成“瓶改管”改造,对于不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的,需进行“气改电”。自9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瓶严禁进入校园。
三、在改装工作进行期间,务必加强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四、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改装或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信阳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