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新媒体著作权侵权法律风险的通知

2025-03-11 11:00:03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发生多起因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法律纠纷。经查,此类纠纷多因各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互联网上受著作权保护的图片、文字、音乐、视频等内容引发。此类侵权行为不仅需承担经济赔偿、公开道歉等法律责任,更损害学校声誉。

为加强新媒体平台著作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平台发布内容(含图片、音乐、视频、文字等)的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法性,确保所有发布内容均获得合法授权。

二、严格内容发布审核

1.严格执行“先审后发”要求,有力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2.平台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须对发布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3.发布内容如涉及图片、视频、音乐、表情、软件等,必须核实来源合法性;

4.对含有著作权人署名、水印等内容,须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后方可使用。

三、规范转载行为

1.转载他人作品前,须确认原创作者是否允许转载;

2.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必要时需事先征得原创作者同意;

3.妥善保存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四、加强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

1.各单位应完善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2.定期组织平台管理员、审核人学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杜绝法律风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著作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侵权纠纷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法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编辑:李春燕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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