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及周边涉校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单位、驻校各经营单位和师生员工:
为加强学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登记备案
1.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附属单位、驻校内其他单位(包括驻校企业、商户等)按照“谁配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配置有自制、品牌、改装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单位须填报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师生私人自制、品牌、改装等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愿备案,经各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批准后报送登记备案表(附件1)。
3.未登记备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校园空域范围使用,不得由外驶入校园空域范围或在校园周边拍摄学校。
二、规范飞行活动
1.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或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在人员密集空域飞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与备案的型号、尺寸、重量等各项参数相符,使用时间、用途、范围需与备案情况一致。在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标准。
3.宣传部、保卫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取消或中止已审批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放飞行为。
4.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进入校园空域范围内飞行的情况,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强化安全责任
1.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宣传文化活动等工作,需要在校园空域范围内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先报备、再报批、后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单位对报批后的飞行安全、飞行区域、使用目的和使用时间等承担管理责任。
2.禁止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窥探、干扰师生日常生活及隐私;禁止私自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在未经许可区域(场地)使用,不得干扰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等。
3.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校内拍摄素材作为学校媒体资源库的内容,可供学校使用,不得将素材用于商业用途。
4.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期间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超限使用、与申请情况不符、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等情况的,保卫处在校园巡查过程中有权进行暂扣,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和故意制造事端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各单位要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操作人员台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用期间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归属单位或个人(私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承担责任。对于违规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控。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登记备案表(附件1)到综合办公楼328室(宣传部联系人:徐崇茗,联系电话:6390577)及135室(保卫处联系人:原林林,联系电话:6390651)登记备案,现场填写登记备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统计表(附件2)。线下登记备案后将设备照片及附件1发送至宣传部指定邮箱news@xynu.edu.cn。宣传部将会同保卫部对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全面审核。请全体师生、驻校企业、商户等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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