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豫荐未来 青春启航”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暨信阳师范大学2027届毕业生 秋季双向选择洽谈会

2026年10月22日 16:58  次

尊敬的用人单位:

衷心感谢各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对我校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鼎力支持与厚爱!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渠道,搭建高效、务实的人才双向选择交流平台,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校定于2026年11月6日举办“豫荐未来青春启航”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暨信阳师范大学2027届毕业生秋季双向选择洽谈会。本次洽谈会汇聚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及我校多学科优质毕业生资源,覆盖师范、理工、经管、文法等多个专业门类,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单位的引才需求,既助力毕业生找准职业方向、精准择业,也为各用人单位遴选青年骨干、吸纳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撑。诚挚邀请各用人单位莅临我校参会揽才!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信阳师范大学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各高校

二、双选会安排

时间:2026年11月6日(周五)9:00——17:00

地点:信阳师范大学谭山校区体育馆

规模:预设展位100个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2:00

三、参会对象

1.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

2.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各高校毕业生,本校2027届及往届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单位报名流程

(一)用人单位注册时需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招聘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4.单位招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需求专业、人数、岗位设置、薪金待遇以及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单位报名

请报名单位及时更新本单位在信阳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招聘模块中的相关信息,请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严谨,禁止出现招聘歧视、夸大宣传、虚假招聘等不良信息。自发布公告起,用人单位可使用已注册账号登录(无账号请点击注册,账号认证通过后再登录)信阳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http://job.xynu.edu.cn),点击“单位登录”→招聘会→“豫荐未来青春启航”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豫南分市场暨信阳师范大学2027届毕业生秋季双向选择洽谈会→点击“单位预定”→点击展位序号→填写招聘人员信息→提交信息→发布职位→等待审核(我校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请各单位及时查看反馈信息,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即视为参加本场双选会。

平台操作说明请扫码查看

五、单位报到

时间:2026年11月6日8:00—9:00 (单位于8:00—8:30入场布展;学生于9:00后入场参会)

地点:信阳师范大学谭山校区体育馆

注意事项:报到时请携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参会回执1份,凭与参会回执内容一致的身份证签到领取参会用品。

六、入校手续

所有入校招聘人员需按照要求提前报备,在外来访客管理系统(见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从南门或者北门入校。

访客预约流程:扫码进入外来访客管理系统→输入手机号登录完善个人信息→点击“访客预约”→如实填写访客信息(被访人)搜索“刘海英”,访问事由选择“公务交流”→提交预约→后台审批→预约成功。(开车入校须在访客预约系统填写车牌号。)

入校时请出示访客二维码或者经门禁系统识别(须在访客预约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后即可入校。入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临时增加,开车入校须走学校北门。

七、参会须知

1.本场双选会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自理),并免费提供标准展位(洽谈桌1张、椅子2把)、饮用水,以及单位门楣、手写海报、手提袋、水笔、胶带等会议所需用品。现场招聘人员须保持场地整洁,不乱扔杂物,保持现场秩序,服从校方管理。

2.用人单位自备招聘海报、宣传材料,收取简历等资料自行保管。需要预约面试教室的单位,会议当天请到现场面试教室预约处预约。

3.信阳师范大学2027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及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通讯录:

八、注意事项

请各用人单位确保所提供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传销招聘、虚假招聘、委托招聘,坚决防范和杜绝虚假信息、歧视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会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单,限制其在本校开展招聘活动。如贵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会,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我校就业市场信息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6-6393637、0376-6393507

电子邮箱:jysc6393637@163.com

工作微信号:xy6393637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xynujycy

编辑/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审: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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