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坐火车办理报销事宜的通知
2019年12月25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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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我国铁路运输改革的最新精神,各位教职工乘坐火车后办理报销事宜时,需凭铁路部门提供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可于开车前或乘车之日起30日内,凭乘车人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打印),购票信息单不作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我国铁路运输改革的最新精神,各位教职工乘坐火车后办理报销事宜时,需凭铁路部门提供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可于开车前或乘车之日起30日内,凭乘车人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打印),购票信息单不作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