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9-09-03 09:03:29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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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我校原有的《信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54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豫财行【2019】108-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信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