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07-30 17:44:32  新闻中心  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全额提取。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退休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供银行卡号直接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办理。办理时间:每月1-25号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若当事人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确有困难的,也可由财务处经办人代为办理。请当事人将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和银行卡号递交至财务处计划财务科(综合办公楼107房间)。

因办理支取业务需流转时间,导致实际到账金额可能会与当事人查询金额存在少许利息差额,而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提供支取凭证回执,当事人应对代办人的工作予以理解。


财务处

2019年7月30日

编辑:陈小慧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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