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前后财务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1月10日 17:24  新闻中心  财务处 

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学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及年度决算工作实际,现将寒假前后财务处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正常办理日常运行经费报销业务。各类专项项目报销待省财政预算下达后方可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寒假轮休期间正常办理工资发放、社保缴费、公用水电费汇缴等业务,原则上不办理报账业务。特殊事项处理,请提前预约值班人员。

3、2019年2月25日起正式办理报销业务。

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

 

编辑:王哲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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