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3-20 09:14:44  新闻中心  本站编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8年4月2日前,各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其中: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复印件,各学院须统一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并提交电子版。

(二)初审公示。2018年4月5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资金支付与发放。经上级部门审核拨款后,学校财务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条件,确保申领信息准确。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上级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376-6393687

电子邮箱:    xsc1850@126.com

附件:1.河南省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河南省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docx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20日     

编辑:王超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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