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08:50:46  新闻中心  本站编辑 

各单位:

学校将于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上半年离退休人员及部分单位教职工已进行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 B超:肝、胆、脾、肾、前列腺膀胱(40岁以上男性)

2. X光:胸透

3. 采血:血常规、肝功、血糖、血脂、肾功能、尿酸

4. 尿常规

5. 心电图

6. 血压

二、日程安排

单位时间
单位时间
城环学院10.24档案馆10.24
组织部10.24统战部10.24
机关党委10.25党办10.25
传媒学院10.25网络中心10.26
大外部10.26计算机学院10.27
教科院10.28国教院10.31
经济学院10.31音乐学院11.01
美术学院11.02工管学院11.03
工管学院11.04土木学院11.04
生科院11.07生科院11.08
历史学院11.08数信学院11.09
物电学院11.10物电学院11.11
院办11.11外语学院11.14
外语学院11.15继续教育学院11.15
学生处11.15智能控制中心11.15
政法学院11.16政法学院11.17
文学院11.17文学院11.18
体育学院11.18体育学院11.21
团委11.21招就处11.21
后勤处11.22发规处11.22
工会11.22纪委11.22
监审处11.22教务处11.22
国交处11.23科研处11.23
实验设备处11.23农研中心11.23
宣传部11.23研究生处11.24
资产处11.24学报11.24
校医院11.24人事处11.24
财务处、化院、基建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离退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离退休人员及2016年新进教职工上半年已体检。

三、体检须知

1. 体检时间:每份体检表首页上均标明了您的体检时间,请您务必持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参检。

2. 当天参检的教职工应于早8:00到校医院空腹(禁食、禁水)采血、做B超之后方可吃饭(校医院适当供应早餐)。每天9:00后不再抽血。

3. 体检前一至两天,禁止饮酒,少食高脂肪、高胆固醇、高糖食物,尽量保证检查结果真实。

4. 如果您有高血压病史,请先测量血压,后做心电图。

5. B超之后方可做小便检查,做小便检查时需用校医院提供的一次性专用尿杯,最好收集中段小便做标本。

6. 化验结果于次日下午麻烦您亲自到校医院注射室领取。

7. 每周五、周三(8:00—11:00)是做“X光胸部透视”时间。

8. 每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有专家在校医院坐诊,需要咨询的教职工可持您的检查结果找专家做全面分析。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统计好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不含2016年6月以后新进人员),请于10月20日(周四)到人事处劳资科(综合行政楼429室)领取体检表。

2. 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自觉遵守医院秩序,按照体检表上的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保障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3. 体检地点:校医院。

4. 咨询电话: 6391751  6391723

人事处 校医院

2016年10月19日

编辑:朱慧花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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