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6-12 09:30:04  新闻中心  本站编辑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校“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已获相同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传递教师正能量,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三)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热爱学生,与学生建立和谐、民主、平等的关系,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四)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6月12日—21日)。各教学单位要围绕师德师风建设特别是“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在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推荐2名候选人,在5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和先进事迹材料6月21日前报教务处232房间。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翔实,一般不超过1500字。

(二)学校评审(6月22日—27日)。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开展校级“师德标兵”人选和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审推荐工作。

(三)公示。

(四)确定人选。

五、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学校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学校将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推荐1名教师参加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师德标兵”的推荐工作,把“师德标兵”评选与“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选树本单位的师德典型,把“师德标兵”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用师德榜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

编辑:王超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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