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通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2010-2012年度建设资金规划的有关编制要求、内容、格式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申报数及牵头单位
(一)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 2个(牵头单位:研究生处、学科办)
(二)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2个(牵头单位:实验设备处、教务处)
(三)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2个(牵头单位:科研处、社科办、教务处、研究生处)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个(共享优先)
A.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后勤处)
B.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牵头单位:网络中心)
C.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图书馆)
(五)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1个(主要针对中西部省市,重点鼓励从海外引进人才)(牵头单位:人事处)
二、财政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注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设定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请表》一并上报。
(三)中央财政:省财政:自筹资金分配比例为8:1:1。建议每个项目中央支持地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申报额度掌握在300万元左右。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于本周四上午12点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修改、排序后于本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至财务处。财务处于周六上午报送省财政厅。
(二)每单位要安排工作秘书,注明联系电话、邮箱,便于联系。
财务处联系人:田照俊 6391656 15203975696
郭红涛 6391833 13526005158
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