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15〕18号)精神,我校拟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现就做好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选派范围和任职时间
1.人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选派范围:原则在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但尚未退休的干部范围内选派。
3.任职时间:2-3年。
二、主要职责
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三、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
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在村工作时间不低于全年工作日数的2/3,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
第一书记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学校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第一书记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学校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驻村任职时间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学校对派出人员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是锻炼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选拔推荐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较高的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代表学校为基层做出示范。
各单位将人员名单于8月14日17: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 系 人:胡 波
联系电话:6393853
党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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