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学院校园条幅、展板、张贴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校园条幅、展板、张贴物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7日
附:信阳师范学院校园条幅、展板、张贴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内条幅、展板和张贴物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校园条幅、展板、张贴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条幅、展板和张贴物,是指由校内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举办活动而临时展示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展示条幅、展板、张贴物,必须报经校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展示条幅、展板、张贴物,须经校团委或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向校园管理办公室申请。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展示条幅、展板、张贴物,须由有关校内单位向校园管理办公室申请。
第三条 有下列内容的条幅、展板和张贴物可以进行展示。
(一)为国家、河南省、信阳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二)为学校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三)庆祝重要节日。
(四)各单位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
(五)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内容。
(六)其它经过批准的内容。
第四条 严禁展示有下列内容的条幅、展板和张贴物。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二)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不利于学校事业发展。
第五条 所有条幅、展板、张贴物都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展示。
(一)条幅可在综合办公楼东、西两侧(新民大道东、景明大道西)悬挂。
(二)展板可在逸夫楼西、北两侧摆放。
(三)张贴物可在明德广场东侧(新民大道东)和教工住宅区、学生宿舍区张贴栏张贴。
(四)重大活动的宣传条幅、展板应根据学校主管或主办单位安排,在指定地点集中展示。
第六条 严禁在学校公共场所、公共设施、道路、主体建筑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广告、启示等。
第七条 条幅、展板、张贴物的制作和展示要统一规范。
(一)条幅必须使用红色布质,正文部分不得以赞助单位名称开头。条幅长度不得超过10米,宽度不得超过0.8米,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m。条幅两端要有滚轴(木杆或竹竿),固定的拉件要有足够的高度和抗风强度。
(二)展板的尺寸为2.4m×1.2 m,商业广告内容不得超过展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摆放展板时须有固定装置,统一采用横式摆放。
(三)张贴物单幅面不得大于2开。张贴时不得超出张贴栏,需统一用透明胶带或胶水粘贴四角。
(四)原则上同一主题的展板、条幅在同一时间内不超过 3 个,同一主题的张贴物不超过4张,展示的时间不超过5天。展示结束或条幅、展板、张贴物出现污损、被风吹落,应及时清除。
第八条 各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用规范字体如实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条幅、展板、张贴物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校园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登记编号后方可进行展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展示任何内容的条幅、展板、张贴物。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展示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管或主办单位要对集中展示的条幅、展板、张贴物内容和制作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展示期间的管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与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奖金发放挂钩。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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