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
2015-04-07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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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我校《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减少会议,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校内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有全体校领导参加的全校性大型会议由“两办”统一安排;
二、各部门召开的有校领导和学院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须报“两办”审定后才能召开;
三、实行会议一周一公布制度。所有会议须在每周五前报“两办”审定备案(党群部门报党办303房间,行政部门报校办203房间),由“两办”在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下一周的会议计划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没有公布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具体报备格式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部门 | 参加单位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参会校领导 |
四、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性重要会议由“两办”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召开。
五、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