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每月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5-03-09 16:49:27  新闻中心  本站编辑 

各单位:

  请继续按照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重点行政工作。三月份的重点行政工作请于12日前报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编辑:王超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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