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学术信息三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解读何种之私
应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12月1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在社科楼412会议室作了题为“何种之私:宋代法律及司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学术报告。法学与社会学学院60余名教师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陈景良从”宋代私有权的历史事实与分类”、宋代法律对私有权的规制与保护”、“宋代司法对私有权的保护”、“何种之私:西方法学理论的意义及其解释宋代私有权的限制”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他结合宋代史实案例对当时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对比古今中外对私有权的规制与保护的不同,指出了当代研究者在研究法律史时,要以现实的眼光对古今现象进行审视,真正认识到传统法律的独特性质及其价值,他认为,以现实的眼光研究法史,于法史研究中体悟现实。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等;发表论文约40余篇,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
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郭强教授和“我们一起把社会找回来”
12月14日,应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郭强教授在贤林讲坛作了题为“我们一起把社会找回来——从社会学到社会工作的学术实践”的学术报告。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同志同200余名师生共同聆听了报告。报告会该院党委书记由王文华主持。
报告中,郭强教授以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为切入点,从“社会转型的路线”、“ 中国社会的转型与西方社会的转型的差异”、“对现代性社会的反思”、“从社会学到社会工作” 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他提出,社会的转型实质是社会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可分为经济转型、政治转型、社会结构转型、环境转型;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四大脱落:社会从自然中脱落、人从社会中脱落、灵魂从肉体中脱落、意义从行动中脱落,从而造成了社会的丢失。他认为,社会的发展需要从理论路径和行动路径两方面进行探索,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坚定不移地通过知识实践、知识行动来找回社会、改变社会。郭强教授的报告,视野开阔,逻辑严谨,层次清晰,深入浅出,剖析全面。
14日上午,郭强教授同法学与社会学学院50余名师生在社科楼412会议室就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郭强,1987年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政教系,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社会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人文社科部副部长、发展研究所所长;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承担科研项目30余项。
律师卢霖一律师行业与职业
应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12月8日,河南问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霖一在社科楼516教室作了题为“律师行业与律师职业探讨”的学术报告。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李文发教授同百余名师生共同聆听了报告。
报告中,卢霖一从“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什么是律师职业”、“律师职业者的基本素养和要求”等三方面展开论述。他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用诸多案例阐释了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使在场师生了解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卢霖一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历讲解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根据两种不同的业务经历阐述了律师的工作内容和从业环境及其复杂性,介绍了律师函、仲裁两种非诉讼处理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最后,卢霖一从道德伦理、学习能力和交际技巧三方面对学生提出要求,并希望他们能成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具备敏感的职业警觉的法律人。
卢霖一,河南问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信阳市政协第三、四届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