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信阳师范大学“校园卫士”的通知

2024-11-11 16:53:43 

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更好实现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大力弘扬“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秉持正义、见义勇为、积极向上、创先争优”新风正气,根据《信阳师范大学“校园卫士”评选办法》(校发〔2024〕74号),学校决定开展“校园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专兼职安保、后勤等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二、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工、外聘员工和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申报“校园卫士”的人选,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和教育事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在学校工作(学习)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和安保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任务;

2.熟悉安全稳定工作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精通业务,认真履行稳定工作职责,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任劳任怨,服务意识强,师生普遍认同,并在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防范事故、食堂和寝教楼管理服务、校园环境保洁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4.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处置稳定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事迹感人;

5.见义勇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校发生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对突发事件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

6.有其他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表彰奖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校园卫士”的评选:

1.有师德师风问题的;

2.被判处过刑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分的;

4.评选期间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

5.本岗位任期内发生过责任事故(案件)的;

6.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认为不适合参加评选的。

四、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面向全校公布“校园卫士” 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2.推荐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与范围,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在校师生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推荐,聘用的保安、保洁、食堂和寝教楼管理服务等人员可通过签约公司进行申报,由主管(用工)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需填报《信阳师范大学“校园卫士”奖励审批表》,并报送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材料,也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校“校园卫士”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资格初审后,报学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校园卫士” 候选人。

5.候选人公示。“校园卫士” 候选人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可向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无具体事实依据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一般不予受理。

6.确定获奖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候选人,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奖人选。

五、表彰奖励

学校设置专项经费,对“校园卫士”予以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38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390899。

2.对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出的 “校园卫士” 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为建设平安校园、推动学校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信阳师范大学“校园卫士”申报审批表

信阳师范大学“校园卫士”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编辑: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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