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3-17 10:58:20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号)(详见附件链接https://edm.eduwest.com/viewnews.jsp?id=1413)。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1.在研和已结项的省级教育硕士精品教学案例主持人须至少提交1篇案例。

2.各单位要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案例申报情况将作为推荐省级精品教学案例的重要参考。

3.案例要于2025年6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syyjsc01@163.com,纸质版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4.2025年6月27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0篇教学案例并进行公示。

5.2025年6月28日—7月12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根据教指委通知中要求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案例负责人及成员须提前在系统中注册“教师/投稿作者”身份)。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通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吴艳超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1号)含附件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7

编辑:李春燕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