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港澳台侨、归侨、侨眷等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2017-09-12 10:58:51  新闻中心  张丽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随着我校人才引进力度的不断加强,我校港澳台同胞及眷属、归侨、侨眷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统战工作的需要,现对我校港澳台侨及眷属、归侨、侨眷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1. 港澳台侨及眷属、归侨、侨眷的界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在住国连续5年(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或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港澳台同胞。台湾同胞是指居住在台湾的各省籍的中国人、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生活和工作的人、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到大陆的人、祖籍是台湾但生长在大陆的人,以及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的人。港澳同胞指居住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同胞。

港澳台眷属。台属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去台湾的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现泛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港澳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

2. 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好传达和调查,并重点了解和掌握符合上述人员条件。不清楚的问题可随时与统战部进一步沟通。有关人员身份认定可通知本人与校党委统战部联系。

3. 通过调查摸底对本单位港澳台侨及眷属、归侨、侨眷等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并填写统计表(附表)。在9月30日前将填好的统计表(纸质)报行政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xysytzb@163.com。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6393825

附件:港澳台侨、归侨、侨眷人员统计表.doc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17年9月12日  

编辑:朱四倍 / 初审:李春燕 复审:韩志宏 终核:丁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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