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校内综合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我厅2016-2018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教财[2015]3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8月份中期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和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校内综合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年度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规划约束、夯实基础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绩效管理”的原则,科学编制2016年校内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二、分类管理,归口上报
1、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
2、教学专项经费报教务处;
3、科研平台(研究基地、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与发展经费报科研处、社科办;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等),公共体育设施、多媒体教室的维护经费,实验室仪器设备环境改造等经费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5、公共服务设施及实验室改建经费(实验室桌椅添置和房屋维修改造)报后勤管理处;
6、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报基建处;
7、其他应列入2016年预算的材料直接送财务处计财科。
三、有关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强化预算及绩效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申报专项建设资金要以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纳入2016年校内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须提供论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预期绩效目标等。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电子)材料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或财务处计财科,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2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财务处计划财务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y6391833@126.com。逾期不报将会影响到学校和本单位2016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财务处
2015年11月4日